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1、主体不同。2、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应办理招工手续),民事关系的形式是协商签定或约定劳务协议。3、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民事关系受经济法、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当因劳动关系问题发生劳动纠纷时,大多数的当事人会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由他们进行调解与仲裁,很少会用到民事诉讼,有些人甚至因此认为劳动纠纷不适用于民法,而劳动关系同样的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话,他们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从属关系上说,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法人;民事关系的主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与自然人;

(2)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应办理招工手续),民事关系的形式是协商签定或约定劳务协议。

(3)劳动关系有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应服从用人主体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民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方自主生产、劳动,另一方不予干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

(4)劳动关系的工资按劳分配、同工同筹原则;应当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民事关系采用等价有偿原则,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5)劳动关系的特点在于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提供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作业环境等必要的劳动条件,依法或依行标,负责提供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负责并注重劳动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民事关系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方应自行负责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以及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等事项,也可双方可平等协商;接受劳务方注重的只是劳动成果,不注重提供劳务的过程。

(6)劳动关系的法律师责任包括办理招工备案手续,负责建立雇工劳动档案,负责雇员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必须履行法定的社会保险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民事关系则与档案问题无关,接受劳务方不必然负责提供技能培训,也不负担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

(7)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民事关系受经济法、民法调整。

在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上所列内容,不能只强调一方面的区别或特征就做出判断,否则往往会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直接会影响正确判定承担责任的主体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在区别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上,也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如果当事人双方明确是平等协商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适用《民法通则》调整。但如果双方没有签定合同而又发生争议,则应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不签定劳动合同的现象随处可见,特别是非公企业。或者以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等五花八门的形式否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同样适用《劳动法》。

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关系属于不平等的关系而民事法律适用于平等的关系,但是从其属关系来看劳动关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时,当事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8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1、不平等性。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2、社会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不同。3、行政干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民事关系中行政部门很少干预,即使有,也不是针对某一方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区别在
 第
一,劳动法是社会法,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相对于公法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私法性质。毕竟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又有很大的公法性质,因为毕竟有大量的强制性规则,和国家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从劳动法的法律性质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的宗旨在于对劳动者的倾斜的法律保护。因为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系列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但是,从另一方面,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规定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私法性质的条款,这些也是劳动法具体私法性的特点和原因。
  第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强制性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而民事合同具有私人性,是否订立以及 口头或者是书面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第
三,劳动法中有很多强制性的条款,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是必须具备的,例如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等等,而民事合同是自愿协商的。
  第
四,劳动合同由于双方主体的不平等性,因此法律给予一方倾斜性的保护,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广义的雇佣关系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以提供劳务换取报酬的雇佣关系在现代社会大量的是以劳动关系的形式出现,劳动关系只不过是雇佣关系社会化的形式。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最近偶然看到放火罪 纵火罪,一字之差,想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在哪?罪责又是如何定义的?
[律师回复]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纵火罪与放火罪有什么区别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放火罪与意外火灾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这些都是纵火罪与放火罪有什么区别的解答,指望可以帮助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两者有区别吗?
专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般是专利权是属于知识的产权,而对于所有权是属于财产,从而对于自己的财产有占有权利,同时也有使用的权利、再者就是还有处分的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职工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保险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一:适用人群不同
  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孙振田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目前烟台市区有33家烟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供职工选择。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关系劳动关系两者有必然的联系吗?
工伤关系劳动关系两者肯定是有联系的,但双方的工伤关系在不能认定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事实的关系来进行证明,从而建立起工伤的关系,工伤的赔偿一般全部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
10w+浏览
你好,我最近在自学法律准备考试,学习的时候经常把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搞混淆,可能进入了学习的盲点,所以希望各位大神能够帮助下我,给我解释下劳务关系承揽合同两者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劳务关系承揽合同两者的区别,确实很容易混淆,先搞清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首先弄清用词的含义和种属关系。根据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用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属于并列概念。
1、主体标准: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体。但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受雇一方一定是自然人。
2、从属性标准:承揽关系中的定做人(雇主)不关心承揽人工作或劳务的过程,只关心工作或劳务的结果。虽然定做人(雇主)也会提出一些要求和指令(但这更像是一些建议,而且着眼点是为了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定做人心意,并非要控制承揽人工作过程),但承揽人依然可以自主决定工作的方式方法,即使承揽人不听从定做人的指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大家可以想想你们在装修房子的时候是不是会遇见类似的情况?但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特别强调劳动者对雇主的服从,这一点是核心区别。

3、报酬发放: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领取报酬的方式要么一次性领取,要么按照工作进度领取,或者是按照劳务数量领取(这一点与劳动关系中的计件工资很相似,但通过运用从属性标准可以轻易将其区分开),其标准往往是按照市场价格一事一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报酬一般都是有规律的定期领取,正常情况下数额变动不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两者有什么不同?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两者的不同有构成的要件不同、以及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再者就是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有所不同。事实的婚姻只要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上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