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单位都是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于是有的人就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就要支付补偿金。但其实法律中并不是如此规定的,同时对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也是有要求,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些情形都有哪些吧。
一、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都有哪些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在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属于裁员的必经的法定程序。因此,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裁员,其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未完成工作任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方可行使解除权。否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主动辞职能要补偿金吗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不得不说,一般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要是属于被单位胁迫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也是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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