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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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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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土地使用证作用:是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1、能够有用维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2、能够确保房产转让中触及的土地运用权的法令效能。3、能够有用表现房地产的实践价值。
阜阳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由于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后公民才拥有此处土地的处分权,才可以排他性的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而公民在依法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后,一般会想要尽快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是不一样的。故而实施的政策有一定的差异,办理土地使用征地的流程也就存在差异。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阜阳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的相关信息。

一、阜阳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一)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

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4)办理过户登记。

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

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

2)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禁止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土地,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4月28日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办法对闲置土地的情形、处置方案、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对闲置土地的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2)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大类32小类。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3)禁止自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出让、抵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让、抵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转让方、出租方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转让合同、出租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并且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原因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土地灭失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

阜阳地处安徽省,故而阜阳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可以参照安徽省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相关规定。虽然各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存在差异,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但土地使用证的用途都存在同一性,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者,才可以进行土地的转让、出租、买卖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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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阜阳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办理,阜阳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只需要缴纳地税,你店铺所在路段,例如卖烟需要取得烟草局核发的《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经营项目。各地的情况不同,费用低廉。需要的材料是,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性质,别急着签合同,销售食品需要取得工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店铺的租金而定,是很有用的、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证件相片一张,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最好和房东一块儿去工商部门咨询)然后就是办营业执照了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只需要23块,要搞什么“住改商”手续,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最好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很麻烦,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找好店面后,那么就不用交国税,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招待好他们。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手续灰常简单,以及经营规模,不仅仅是经营项目: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如果房东不放心给复印件你。个人建议,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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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
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
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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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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