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其实劳动者尚不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要通过了试用期的考核,顺利转正之后才算是。于是有的劳动者就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正常的。那结合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单位能否只签试用期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因为试用期期限就是包括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及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此时就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其实都可以直接来电律图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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