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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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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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很多民众在区分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这两个词汇的时候,认为土地使用费这是民众向国家要缴纳的费用,而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因为使用土地而给民众的一些带有补偿性质的费用,其实土地使用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在某些情况下是相通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

目前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两种: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2、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平均年产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1%~4%幅度内提取。

(5)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6)征用城市郊区的草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草地开发建设基金。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其实都是土地的使用者在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而付出的一定的代价。只不过土地使用费跟土地补偿费具体针对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包括民众获得国有土地的时候,支付的土地费用,国家在征地的时候的土地费用,这些都是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征地补偿法当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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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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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土地证和使用权证的规定,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所以请问土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土地证跟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11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以下几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 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 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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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并不是说由出让方或受让方一方承担,而是双方分别承担自己应付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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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最新土地使用税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有事需要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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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朋友的一个邻居在处理一些相关的事情,想哟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lt;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gt;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及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lt;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gt;的通知》(财会[2006]18号),其《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显著不同于2001年1月1日实施相应老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但也有相同点。具体表现在:
一、相同点
  
(一)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不同点
  
(一)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也即,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并不计入地上建筑物的建造成本。
  老准则制度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二)新准则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也即,该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而老准则制度,并不会因出租改变其核算科目,比如原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出租后仍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三)新准则规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也即,新准则对于同时外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价款优先在“无形资产”科目单独核算,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计入地上建筑物的固定资产价值。
  可见,新准则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
  而按照老准则制度规定精神,对于同时外购的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不应单独将土地使用权区分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相关法规依据
  
(一)老准则制度
  
1、2001年1月1日实施的老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2、《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新准则、指南
  
1、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该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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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过土地使用费的房子的相关政策
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题目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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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但是我对其相关规定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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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使用费的相关政策有什么?
私有住宅房屋(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限价房、公租房、侨房等政策性住房)权属转移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属于交易的,参照12号文第(五十三)点关于拆迁安置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6%计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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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核实的相关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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