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为国家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征收土地是在所难免的。当然,征收土地的时候必须要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进行了补偿标准的权利,那么。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起诉

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二、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在这个征收土地标准的问题上,南京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比如说在土地补偿费用当中。规定了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总额的30%必须要支付给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够挪用它。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1****0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哪些
近些年来,土地征用日益繁多,农民作为我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土地政策的更新无时无刻不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在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又有了新的变化,相信网友们也在日益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也在跟进脚步。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我是南京的,最近我在和我老公办理离婚,现在我们的房子要拆迁,请问南京市浦口区2017离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小编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是南京人可以在南京补户口本吗?
不是南京人是不可以在南京补户口本的,补办户口本必须要在本人的住址所在地进行处理,在补办户口本时需要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户口本能补办成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们好,请问2017年南京浦口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就位于南京浦口,急需要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征收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组成,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三、搬家费、住宅房屋征收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搬家费及提前搬家奖励按被征收的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自征收期限首日起,按时限划分为二个奖励期限。
   在第一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提前搬家奖励费,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在第二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计算提前搬家奖励费。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见附表四。
  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安置房的(10平方米以上),可按照同片区安置房基准价格的50%给予奖励。
  
四、住宅房屋自行过渡费标准
  按物价管理部门发布价格为准。
  
五、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征收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炉灶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五;
  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六;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见附表七;
  4.炉灶补偿费标准见附表八;
  5.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六、征收安置房片区基准价格指导标准
  1.一级片区:安置房基准价格指导标准为5100元/平方米。
  2.二级片区:安置房基准价格指导标准为3900元/平方米。
  
七、适用范围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实施的项目执行本标准。在此之前已开始实施征收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2.浦口区范围内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通知标准;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14〕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浦口区房屋征迁补偿政策等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14〕5号)同时废止。 上述即为2017年南京浦口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兄弟最近在处理抚养费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有关南京市浦口抚养费多少钱的事,他来找我解决,但是我也不知道,就想来问问你们,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帮职位解决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律师回复]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怎么算?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以上就是南京市浦口抚养费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惑,请继续重新询问我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