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应当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可以要求按合同标准实施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如果低于当初双方的约定,职工个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向公司申请索赔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职工还是先问清楚公司的有关主管人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话再走司法途径

{ArticleTitle}

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工人应当保存好工资单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诉讼,如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显然就少交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可以按照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加收5%00滞纳金,有关部门对其进行1-3倍罚款,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应当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实际投资额低于注册资本可以吗?
实际投资额低于注册资本是可以的,因为企业的投资额只是针对于项目的投入的资金,而公司的注册资本则是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写明的公司的资本数额,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如果是实际投资额高于注册资本也是可以的,多出的那一部分可以是公司借入的资金。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的话,作为拿到补偿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差价,对方置之不理的话,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做出公正的判决。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如果双方只有一处房产,可以由一方拿到产权给对方折价补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社保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是不合法的,社保缴纳的基数是你按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的缴纳的,那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333点后进行投诉; 2,法律规定的是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托底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60%)按托底缴纳,高于封顶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300%)按封顶数缴纳。所以并不是只要高于最低基数就可以的,企业就不违法;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5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实际出资额小于享有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
实际出资额小于享有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多少已经完全修改了此条款,这里没能出资额最低限、出资期限、货币出资比例、分期出资首期出资最低比例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续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续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新劳动合同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赔偿金比实际工资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律师认为应当是包含加班费和奖金的。 如果基数比实际工资少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赔偿过程中在我国都是按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工资)计算金额的,与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无关! 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八级工伤获得如下赔偿: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均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什么原因
部分公司为了少付保险费、加班费,以及工伤出现的赔偿而选择写少一点。可以按劳动合同数缴纳社保,加班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数的百分比来支付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10w+浏览
房产税比实际交税低一点交的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对房地产交易没有影响,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对已经拥有的房产征税,现有的房地产交易税是流转税,只针对房产发生交易而征税,两者并不直接关系。r大部分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对房屋征收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主要有三方面的正面效果:r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的增加,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开征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屋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收,导致房地产营业税、契税、增值税等流转环节税收的减少,这将迫使房屋所有者将手上多余的房子推向市场。市场总供给的快速增加将大幅缓解当前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状况,房屋的居住属性也将更加凸显。r二是推动租房市场发展。房地产税的增收将推高保有房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所有者必然会选择将多余的房产推向房屋租赁市场,让租户共同分摊房产的保有成本,导致租房房源增多,房租价格下跌。r三是帮助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则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而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种大多比较零散,不易征收,地方财政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但这种以“卖地”为特征的“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r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一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存量较多,消耗压力大,若房地产税推得过快,可能会对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构成较大冲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劳动合同低于实际工资应当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