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人都具备了一定的买房常识,知道买房后需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但对具体的办理环节可能并不是那么的清楚。那么,应该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应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卖房人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可能会遇到房价上涨的情况,这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他们往往会选择将还没有过户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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