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定: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最后,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的各方面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中就规定了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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