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区别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也可以说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履行的一种不完好状态,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关系履行的一种完好状态。
其次,解除和终止是否由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最后,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也不相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不利后果。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并不需要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到期即可终止,目前仅有部分地区有地方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议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要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进行解除就要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如没有提前通知还需要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所以,任何时候都要懂得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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