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于公司停车时摔倒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按照现有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条款,在正式上班时间之前或是下班时间刚过的阶段,处在用人单位划定的相关区域里,做和本职工作直接挂钩的提前准备或是收尾整理类事务时意外受伤,属于法定的可以判定为工伤的情形。
要判断具体场景下的摔倒事件能不能走工伤认定流程,得紧扣两个核心事实维度来核对。
1.车辆停放区域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权责覆盖的范畴。如果这片停车区域是用人单位专门划出、日常自行维护管理的专属内部区域,司法实践里普遍会把它视作日常工作核心区域的合理延伸范畴。要是这片场地是面向所有社会车辆开放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区域,没有任何用人单位专属管理的标识或规则,要把它纳入工作场所延伸的认定范畴,实操层面的阻碍会大很多。
2.摔倒行为对应的事务是否属于履职前的必要准备环节。上班到岗后先把车辆停好,是后续顺利进入工作状态的前置必要流程,这类动作普遍会被纳入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事务范畴。但要是摔倒的诱因是职工自身存在明显不符合常规操作的重大疏漏,比如在园区内猛踩油门超速行驶、全程低头刷手机完全忽略路况,这类主观过错情节会直接动摇预备性工作的性质判定,大概率会让工伤认定申请得不到支持。
实际推进流程的时候,可先主动向用人单位的行政对接部门提出诉求,由单位出面对接社保行政部门提交整套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要是单位刻意推诿不肯配合提交申请,受伤职工本人也完全可以在意外发生当天算起的一年有效期内,直接自行向社保部门递交申请,提交的佐证材料要能直接证明你和这家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还有本次受伤对应的完整诊疗记录,以及能说明涉事停车场实际归属管理主体的相关凭证。
从当前工伤认定机制的长期演进方向来看,未来针对这类边界场景的判定尺度,会进一步向劳动者合理履职相关的权益保障方向倾斜,同时也会逐步通过更细化的裁量指引,把职工自身存在明显恶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形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平衡好劳资双方的合理权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