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偿赔偿什么标准
[律师回复] 1、正常情况下公司合规办理解雇或者结束劳动合同的手续,给到员工的经济补偿,直接和员工在这家单位的在岗时长挂钩。在岗时间每满一整年,就折算成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额。在岗时长满六个月但没到一整年的,直接按一整年算。在岗时长不足六个月的,只需要向员工发放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核算的月工资基数,是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十二个月里拿到手的全部货币性收入的平均值,不光是按小时或按件算的基础工资,所有发到手的奖金、各类补贴津贴都要算进去。要是员工离职前的月均收入,已经超过了公司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就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来定,这种情况下支付补偿的最长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2、要是公司完全没有合法依据,强行解除或者直接终止还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这种属于违规操作,要给员工发赔偿款,金额是前面提到的合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直接用员工的在岗年限乘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最后再乘以二就是最终要付的赔偿数额。
3、还有几类容易被忽略的特殊情形,哪怕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只要离职原因是公司存在不按时足额发工资、不给员工缴社保这类明显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照样得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反过来如果是因为员工自己严重违反公司明确公示过的规章制度这类明显过错,公司按照合规流程作出辞退决定,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给员工发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的规则设计,始终在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边界,后续随着用工形态的不断丰富,相关核算标准也会跟着实际场景进一步细化适配。所有规则对应的法律依据来自劳动合同法中对应支付情形、核算标准、违规赔付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