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相关规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规定了几个主要规则。
先说可预见规则。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只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这样做是为合理限制违约方赔偿范围,避免赔偿责任无限扩大。
再说完全赔偿规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这里包含直接损失,像标的物损坏、停产停业时的直接经营损失;也有间接损失,比如可得利益损失。但间接损失得是正常情况下能合理预见的。
还有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对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是没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就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不过,为防止损失扩大花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最后是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得到一定利益,要从应得的损害赔偿数额里扣除这部分利益。
这些规则共同组成了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判定准则。在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运用这些规则,来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