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门店是闭店状态,合同签署的地址是清远,公司这边。要求我们去广州那边上班或者是自己离职,公司那边没有提前30天出通知,目前也没有任何处置安排。?
[律师回复] 先说结论:工作地点从清远变更到广州上班,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内容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强制,也不能用不转岗就到期不续合同的方式逼员工离职,员工拒绝合理范围内的异地调岗被终止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一看合同约定,二看调整的合理性:跨地市的调动对员工通勤、生活影响巨大,公司又没有任何补贴、安置方案的,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相要挟的,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你能做的:第一,书面向公司表达不同意异地调岗的意见,保留通知记录;第二,正常出勤,不要给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的把柄;第三,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调岗通知、闭店安排等证据;第四,如果公司强行解除或者以不调岗为由终止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闭店还涉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不成终止的,单位同样要给补偿。维权窗口期是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