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一家公司工作6年零8个月,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在杭州一家公司工作6年零8个月,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也不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公司拒绝续订,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金标准为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以你应得的经济赔偿金应为14个月工资(6.5年×2)。
若你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与你续订固定期限合同,后续合同到期后公司若不续签,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获得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年零8个月按7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