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家庭暴力问题导致的
离婚纠纷,您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中所确定的程序展开司法行动。以下是为您提供的详细步骤供参考:首先,准备充分的家庭暴力
证据,然后直奔
法院起诉离婚,提请法官注意并出示这些有力证据以申请相应的损害赔偿。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前往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法院启动司法
诉讼。2.此时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
起诉书,其中包含了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以及家庭暴力证据,同时还需附上
结婚证书、户口簿以及个人
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关键时刻,你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这项请求。这一切都将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进行处理,如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出的各个情况,特别是其中有关导致
离婚的原因以及受害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一)重婚行为;(二)对其他人有不忠实的行为;(三)
家暴行为;(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重大过失行为等。另一方面,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至第三项之规定,只要夫妻中的一方坚持要
离婚,其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在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时,它会先尝试进行调解;若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不可挽回,那么就算调解失败也会当即判决离婚。而有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问题,同样是在经过调解失败后立即作出离婚判决的重要因素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