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二手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之后,按照现行规定,交付的
定金通常无法予以返还,然而若符合法定条件,仍有可能主张退还定金。
所谓“定金”,乃是指双方当事人为确保
债务得以有效履行,故而事先约定由负约一方先行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之特定货币资产,以提供担保之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