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作为
房屋出租事宜的一部分,家具、家用电器及物业自身已经包含在租赁价格中,可视为自然磨损、老化或者正常损耗所致。
与此同时,租金内部已经覆盖了此类因素的费用。
电视机若在租赁期间出现问题,务必要尽快修理妥当,修复无效的话也要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给我们。
至于洗手间台面的损坏,同样归属为人为因素导致,必须进行修复或者负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而空调、照明设备等基本设施原本就是由
承租方自行承担维护和修理责任的。
特别指出,地板的清洁并不在此次
赔偿范畴之内,除非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否则无需为此进行额外的赔偿。《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
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