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交付的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对于
购房者而言,要想成功地从开发商处取回已付的
定金,需要严格遵循并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而言,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无法达成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其无权再向开发商索取已付的定金。此外,就开发商而言,若其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房屋销售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购房者支
付定金之前,没有如实告知
商品房已经被查封、
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
归责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范畴,例如双方在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
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