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一份给员工是属于合法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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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一份给员工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之后一般有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留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或者拒绝给予,那么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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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一份给员工是属于合法的吗?

是属于违法的;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进行协商才能签订的文件,而且在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劳动者一定要预留一份,这样才能防止用人单位对合同有什么改动,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必须要遵守劳动法才不会引起引纷。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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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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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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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定为工伤之后,一样可以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法律规定的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  
4、费用包括《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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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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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了解,对于单位不签订合同的行为,李先生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单位不给李先生办理保险,李先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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