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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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有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费,关于认定表格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件的,当然如果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报销的话,还有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表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医疗费用的证明等。
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有哪些?

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遭受工伤之后,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那么首先要所在的单位为其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此后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了,那么才能根据实际遭受损害的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我们的城市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认定成为工伤,那么后续还是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这样才能够得到最终的赔偿,首先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材料的缴纳的,比如说这里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住院的医疗票据和门诊的医疗票据,住院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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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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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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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 最近我想要申报我受伤的事。 想一次弄好 所以想要咨询有关申报工伤待遇所需资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医疗费用报账所需资料。
A、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第一次报医疗费用须提供原件)。
C、门诊: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处方单、费用清单等资料。
D、住院:未挂账或者在非协议医院治疗的须有住院的客观病历、费用清单等,安装内置材料的须提供内置材料合格证的复印件。
E、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如办理旧伤复发、后续医疗、工伤康复、转诊转治、配置辅助器具等业务必须事先审批并提供以下相关表格:《郴州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治申请表》、《郴州市工伤职工后续医疗住院申请表》、《郴州市工伤康复申请表》、《郴州市工伤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郴州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郴州市工伤职工非协议医院审批表》。
H、其他资料,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第三者责任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相关保险理赔清单等。
(2)伤残待遇报账所需资料。
A、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C、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长期待遇审批表。
D、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伤残补助金须提供原件)。
E、鉴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单独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需附上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及伙食费收款收据。
H、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附上事先批准的外地就医审批资料,方可报账。
I、一至四级工残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年必须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一至四级工残人员领取伤残津贴资格确认表》;如需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需填写《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一次性领取。
J、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残人员每年必须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工残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资格确认表》。
K、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参保单位与享受待遇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的材料,工伤赔偿协议书,相关资料中要有工伤职工本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单位已经垫付相关待遇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L、其它资料: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第三者责任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相关保险理赔清单等。
(3)职业病医疗费及待遇报账说明。
A、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首次报账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历年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报账所需相关资料。
B、经审核资料,对有疑问的职业病工伤人员需启动稽核程序,需专家组鉴定无疑问后方可纳入工伤支付范围。
C、职业病工伤职工后续医疗参照工伤医疗费报账执行。
D、职业病患者病情加重,经相关部门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四级,则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核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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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材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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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工伤待遇申领需要职工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鉴定书、身份证及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和社保卡等材料。在上海市参加工作的职工都会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在工作中受伤,评上残疾的,可以从社保局拿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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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工地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是不是除了公司赔偿还能领工伤补偿,了解一下工伤待遇申领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工伤医疗费及伤残待遇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
(3)属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汇总清单及出院证、票据、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照片(三张);
(4)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5)申领伤残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7)属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
(8)属安装假肢的或需安装、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安装或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票据及明细。
(9)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工亡待遇申办所需资料:
(1)《工亡认定书》;
(2)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
(3)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
(4)医院救治的病例资料及抢救记录,医疗费统一收据;
(5)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6)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养亲属是工亡职工父、母的,还需提供工亡职工兄弟几人的证明材料;配偶的需提供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5)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备案表;
(7)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银行回单及会计入账凭证(需通过用人单位银行账户足额支付);
(8)属于5-6级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其本人向参保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9)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确认书及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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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在工作的时候被工厂的房梁砸下来砸坏了头,已经申请了工伤赔偿,工伤待遇发放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一、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公司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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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书。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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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工伤待遇审核所需资料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三)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
  
4、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定期待遇审核支付
  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直系亲属首次申请工伤定期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待遇审核所需资料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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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所需资料有哪些?
申报工伤待遇所需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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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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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还能领福利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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