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转包工程工人受伤自已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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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已转包工程工人受伤自已有责任的,因为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行为,雇主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雇佣关系意外的第三人造成人损害,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
自已转包工程工人受伤自已有责任吗?

一、自已转包工程工人受伤自已有责任吗?

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转包法律特征有哪些

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弑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日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交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扣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征。

工作人员受伤转包工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转包的法律特征包括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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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转包在建设工程的方式有哪些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怎么区别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别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
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而所谓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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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了包工头是自然人怎么办
工人在作业中受伤,若承包商为自然人,我们可要求具备用人主体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伤亡赔偿。 若该单位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且其招聘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该承包单位应替代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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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三、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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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会包括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转包会包括哪些法律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二、工程转包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转包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
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二)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转包会包含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转包会包含什么法律后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二、工程转包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转包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
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二)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多次转包的工程包含哪些隐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多次转包的工程包含哪些隐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方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是很正常的事。但一些承包方为了自己方便,将工程直接转包出去,收取一定的提成,转包者再将工程转包到下一级,一般的工程多会经过三次以上的转包。样的转包是非法的,而且容易带来建筑质量隐患及拖欠工款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亟须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监督。
总承包方为何选择转包呢?业内人士介绍,承包方如果自己做工程会耗时耗力,而一旦转包出去坐收提成即可。一般来说总承包方会拿到工程造价8%以上的提成,二次转包者会拿到5%以上的提成。有的二次或者三次承包者只是为了赚钱,并没有施工资质。
这种非法的转包存在很大危害。工程经过一级一级的转包,到了最后一层利润非常低,所以真正的施工者被迫在施工时偷工减料。按说,总承包方会对房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但由于有利益关系,各级之间成为利益共同体,互相包庇,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由于各级转包,施工队伍管理起来相当混乱,经常会出现施工队伍破坏管道或者扰民的问题;到了工程完工后,由于是层层转包,有些承包方拿到工程款后会卡住不发,致使每年都会出现农民工四处讨要工资的情况。
转包中的利益驱使承包者顶风而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工程承包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应加大处罚力度,使承包者们知难而退,消除非法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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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自已摔倒受伤属于工伤吗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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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会包含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二、工程转包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转包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
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二)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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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人可能都会接触到转包,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转包到底违法吗?是否这个问题也正好困扰着你呢?下面一起来解开这个疑问吧。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度民事责任的方式,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中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在诉讼中予以收缴。对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范围。
结合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直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人民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阅读完本文后,我们可以知道,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以将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工程全部转包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全部转包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全部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发包人的利益,破坏建设市场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经发包人同意,也不得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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