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下班时候摔倒算不算工伤?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伤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伤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导致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个类型,分别是一般工伤医疗待遇,因工致残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待遇。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可申请延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定残后停发,此期间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与正式合同工都享有同等的权力,索赔方法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三、工伤纠纷怎么解决的?
不同类型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不服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纠纷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其对双方之间的工伤赔偿纠纷进行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员工下班时候摔倒算工伤,临时工工伤和正式工工伤的赔偿是一样的,根据司法机构鉴定的不同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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