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有什么区别,回迁房有哪些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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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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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有什么区别,回迁房有哪些特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有什么区别,回迁房有哪些特点?

一、回迁房商品房质量有什么区别

回迁房是开发商就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候承诺赔偿拆迁户的房屋主要是给回迁居民的。

所以它的建造过程比商品房会“宽松”很多。

如果你选择了回迁房可能面临的问题有地段偏僻、绿化条件差、物业服务差、物业水平低、质量标准低。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需要购房者了解回迁房办理产权证会非常难周期比较长很多回迁房是35年内才能拿到自己房产证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总觉得房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不够踏实。

与商品房相比,回迁房还有以下几点与其不同:

1、交易方式不一样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拿了土地之后依法建造的房子。

在符合当地城市限售的政策时商品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

拆迁房屋则有两种性质一种也是普通的出让性质和商品房一样但是大部分是划拨性质房屋不能进行直接买卖交易。

2、申请贷款的难度不一样如果我们是采用贷款方式买房那么只要符合银行规定就是可以采取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回迁房可不行如果房屋土地是划拨的那么不能直接贷款。

另外我们可能会面临需要抵押房子套现的情况这个时候商品房的抵押贷款申请难度也会更小一些。

3、价格不一样人们买房的时候都会十分关注房屋的价格商品房和回迁房的价格也是不同的。

商品房的价格较高比回迁房贵了不少。

同样的商品房的数量也要比回迁房多很多大家可以选择的空间也很大。

4、再次交易难易不同如果你选择的五证齐全的商品房那么办理产权证会比较容易这也就意味着二次交易会比较简单。

而受政策影响回迁房往往需要政府规定的种种限制条件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

在很多城市近年来房价增长较快回迁房和商品房的房价上升空间也是没有办法比的。

因此在很多时候,建议买房尽量选择商品房而不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

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商品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回迁房有哪些特点

1、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2、回迁房的优点是物业费便宜,地点多是繁华地区;

缺点是房子质量有待改善,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

3、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

4、回迁房是开发商征用回迁民的房子后所赔的新房,每一个楼盘里都有商品房和回迁房,但是回迁房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

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比如: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

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回迁房是要比商品房便宜,但在生活方面存在着各种隐患和问题。

此外,由于国家的法律限制,回迁房的交易方式及难度,申请贷款难度都相对大于商品房。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但回迁房的物业费便宜,且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和商品房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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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的特点是什么,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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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审核的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有如下特点: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正规化、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为基础。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对质量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作出判断和评价,首先要求质量体系必须以正规化、规范化为基础,而正规化、规范化则要求文件化。只有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才能实施运作,才有比较和评价的可能,从而具备质量体系审核的必要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首先表现在审核是一种正式的活动,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样本的选定、客观证据的收集、审核结论的得出、纠正措施的跟踪等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方法。质量体系审核的系统性还表现在审核的重点是发现那些有关系统失效的客观证据审核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要系统地寻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性,是指执行审核的机构和人员具有性。一般来说,审核机构必须是与审核内容的质量活动无直接责任的部门,可以是专职的机构,也可以是的机构。审核人员所承担的审核任务及所要审核的对象必须与他本人工作岗位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的性还要求审核人员应尊重客观事实,不受任何压力或利诱地干扰,免受偏见、情绪的影响,坚持客观公正,保持判断。  
(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风险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一种抽样检查的过程。质量体系是一个“大系统”,由于时间和人员的限制,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只能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包括抽取一定数量的体系文件、质量记录,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员,抽查若干台设备,观察若干个过程等。这种以少量样本的审核结果来描述一个完整质量体系的审核方法,必然具有风险性.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
[律师回复] 1、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复杂性:
(1)、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
(2)、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3、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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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产品质量法的特点是什么呀,希望能够帮忙解答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司法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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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迁安置房 回迁安置房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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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有如下特点: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正规化、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为基础。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对质量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作出判断和评价,首先要求质量体系必须以正规化、规范化为基础,而正规化、规范化则要求文件化。只有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才能实施运作,才有比较和评价的可能,从而具备质量体系审核的必要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首先表现在审核是一种正式的活动,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样本的选定、客观证据的收集、审核结论的得出、纠正措施的跟踪等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方法。质量体系审核的系统性还表现在审核的重点是发现那些有关系统失效的客观证据审核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要系统地寻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性,是指执行审核的机构和人员具有性。一般来说,审核机构必须是与审核内容的质量活动无直接责任的部门,可以是专职的机构,也可以是的机构。审核人员所承担的审核任务及所要审核的对象必须与他本人工作岗位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的性还要求审核人员应尊重客观事实,不受任何压力或利诱地干扰,免受偏见、情绪的影响,坚持客观公正,保持判断。  
(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风险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一种抽样检查的过程。质量体系是一个“大系统”,由于时间和人员的限制,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只能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包括抽取一定数量的体系文件、质量记录,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员,抽查若干台设备,观察若干个过程等。这种以少量样本的审核结果来描述一个完整质量体系的审核方法,必然具有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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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的质量怎么样和商品房质量一样吗
[律师回复]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一般有两类: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和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有完整产权的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无太大区别,但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则和商品房有很大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房屋价格方面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一般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建造及出售,因此拆迁户享受到了一定的政策优惠,房屋价格便宜。而普通商品房受到市场影响较大,价格相比较高。
2、买卖关系商品房是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买基础一般房屋价格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回迁房的购买基础则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3、房屋权利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且可以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无完整产权或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无法进行立即上市,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并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屋,不能享受商品房的权利。
4、再次交易商品房可以获得房产证,因此二次交易相对简单,方便过户。而受政策影响回迁房往往需要政府规定的种种限制条件,例如:居住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因此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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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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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与商品房质量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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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产品质量侵权被告主体有什么特殊规定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

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 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
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主要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里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广义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销售者包括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 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则三个客观条件:
(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
(3)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侵害人应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实际和全部的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受害人预测、设想而实际并未发生的损失。全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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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产品质量的检验本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程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法律对于他的界定有时候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有时候是很难去证明这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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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和商品房产权一样吗?回迁房质量不入商品房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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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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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有什么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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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债权质押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有哪些 1、一般债权质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 (1)担保性:我国学者认为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 (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既然具有物权性,那么就有优先性:优先于债权而适用,如果在对同一债权进行担保,既有权利质权,又有保证的情况下,应以权利质权的实现为先; (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但由于这种质权的标的是一种请求权,这就使得质权人权利实现与否及实现的程度与次债务人的履约程度直接相关,并因此产生了一般债权质押的物权性与标的债权的债权性之问的矛盾。 2、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是一种财产权 首先,标的债权以一般债权为限。 其次,作为一般债权质押之标的债权必须是可让与的,这是由质权的最终实现方式决定的。可让与就使得下列的财产是不能作为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的。 (1)合同性质决定不能让与: 第一,如雇佣合同中,雇佣人对所雇佣人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这一类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赖关系的合同之债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 第二,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同样是不能质押的; 第三,专门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 第四,债权。 (2)以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及强行法规定,均有效。 (3)法律规定不能让与的:比如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让与。 3、一般债权质押属于一种准质权 通说认为采取权利标的说比较准确地揭示了一般债权质押的性质,为债权质比照适用动产质的规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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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中,工程引路的定义及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样板在前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1.工程样板包括:材料样板、加工样板、工序样板、装修样板间等。 2.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必须验收样板,根据检验合格的样板标准进行材料、设备进货检验,并经甲方和监理确认。 3.现场成品、半成品加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根据样板质量的标准进行后续大批量的加工和验收。 1.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对该板块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并做好签认,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4.组织施工人员开现场会,参观样板工程、工序,明确该工序的操作方法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要先做出样板间,样板间应达到竣工交验的标准。同时根据样板间确定各种材料、设备的选择,确定各专业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为装修工程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 6.样板间必须以高标准作为大面积施工的依据,经项目部联检达到优良后进行大面积施工,最后以样板间为标准进行验收。 7.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8.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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