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由房屋征收部门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
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
三、拆迁安置货币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六、拆迁安置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七、拆迁安置纠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归哪个部门管,虽然拆迁安置是由征地主管部门管辖的,但征地主管部门的工作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如果有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投诉。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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