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合同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交了没签合同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如果是由于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定金是不可退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认定:
一看行为人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和货源等重大不真实情况,基本上可以判定属于合同诈骗。
二看行为人履行能力或履行担保。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有充足的货源或后备货源,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担保,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具有找到货源、资金的可能性,或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应认定行为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看行为人履约诚意和行为。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积极为履约作出努力,或经过努力后虽不能大部分或全部履约,但自愿返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具有履约的诚意和行为。
反之,签约后行为人根本不考虑如何履行合同,或者以履行其中一部分为诱饵,对其余部分不再履行,也不退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款物,则可判断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
四看行为人对取得款物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取得对方货款之后,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用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开支,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还是属于民事范畴。
若取得对方财物后用来偿还其他债务或大肆挥霍、进行违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根本不履行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签定认购合同后怎样拿回定金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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