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签合同之前可否退定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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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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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商品房未签合同之前可否退定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商品房未签合同之前可否退定金

一、商品房签合同之前可否退定金

未签商品房合同定金是否能退应该视具体情况判定。

1、看双方在支付定金时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可以退款,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是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订立,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如果是个人原因且开发商没有相关隐瞒,只能单方面索要定金,应该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3、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应当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从合同即为有效。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具体如下: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是: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定金交了没签合同能退定金吗

定金交了没签合同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如果是由于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定金是不可退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商品房未签合同之前可否退定金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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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签合同前定金能否退还
未签商品房合同情况下,定金退还取决于双方约定或责任归属。通常,无明确说明时,消费者有权退款或协商;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成,则有权索还定金;个人原因违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建议积极沟通。若因合同条款争议无法签约,定金应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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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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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能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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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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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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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购买商品房吗?
[律师回复] 未成年人不包括16周岁至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完全平等,因此,所有公民,不管其年龄、性别、信仰及精神状况,他取得权利(包含所有权)的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无论他有否正常思维作出判断,其均有权获得所有权,因此,未成人可以购房,其购房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得到保护。由于购房在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属于比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且购房合同内容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因此,未成年人购房的所有行为都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一般在购房合同及房地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上,不仅记载着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成年人的姓名,且记载着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权。二、购买商品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市住房信贷中心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4、买卖双方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县各局办理登记手续。
5、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住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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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可否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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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签合同,定金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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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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