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是否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
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实际上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有权利拒绝受领。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租赁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对于出卖人来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出卖人应当取回标的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有效
承租人擅自转租无效,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
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的承租方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承租方在出租房同意后有转租权。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如果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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