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6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问题带来帮助。
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

一、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

要结婚证的主要目的是要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果没有结婚必须出示单身证明。结婚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两回事。房产证只能写当事人买房子的时候留在合同上的名字,如果需要增加的话要按过户程序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领在结婚证之后属于什么财产

房产的归属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没有关系,婚前买房,房子的归属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涉及房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供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

4、涉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供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涉及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7、涉及遗嘱继承房产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8、涉及赠与房产的,需提供“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0****63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104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42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领结婚证能否共同购买房产
在无婚姻绑定的情况下,情侣可共同购买房产,形成共有关系。投入资金比例决定所有权份额,如无明确定义,法律默认为等额共有,各持一半权益。这种房产所有权结构不依赖婚姻契约,以实际出资作为基础。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领领养证,但曾经吸毒拘留十天,能领得到领养证吗
[律师回复]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产证领在结婚证之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产证领在结婚证之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领完结婚证领准生证吗?
1、实际上办理结婚证后能不能直接办理准生证,要看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有些地方必须要有医院方面的证明,比如怀孕保健卡等,2、第二办理准生证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好就行了,并没有规定登记后什么期限内办理。
10w+浏览
你好我想领取失业金怎么领取怎么领取
[律师回复]   城镇户口失业金若是买了失业保险是可以领取的。  城镇户口参保人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回执》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工行、农行)。  城镇户口参保人领取失业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刑满释放领救济金怎么领,可以领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你那三个月的失业金按限定予以保留,因为你第二次是辞工不干的。具体是因为什么原由以及可否符合领取要求,建议你拨打12333详细询问。申办爱人资格:
1、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限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流程解决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训练、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限定提供劳动要求,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延薪水,或者不按限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或者集体合同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薪水,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格、资历等资料,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结婚证领完领准生证吗?
目前并不需要办理准生证,而是属于生育登记制度,对于合法生育子女的父母可以到当地的居委会来办理生育登记,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后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领取住房补贴怎么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领结婚证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不领结婚证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对于没有领结婚证的情侣来说,购买房产写上双方名字是完全可以实现的。需要签订共同购房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使用了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领工资的领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领工资的领条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书写领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领条的书写格式,领条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每个部分也有自己的书写格式。
首先是标题,领条的标题格式比较简单,一般有两种格式,一个是以“领条”为标题,一个是以“今领到”为标题,不管以哪种格式作为标题,都需要居中书写,如果以领条为标题,正文需空两格进行书写,如果以今领到为标题,正文需要顶格书写。
然后就是书写正文。其实正文也很简单,就是书写领取的东西,当然书写的时候要详细,例如从哪里领取,领取的物品是什么,领取物品的数量有多少,有些时候可能还需写领取物品的具体用途。
然后就是署名,也就是写领取人,署名的位置一般位于正文右下方。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领条还需要盖章,如果署名是私人的,就加盖私章,如果署名是单位的,就要加盖公章,如果既有单位又有个人需要两章都盖。
最后则是领取时间,一般写在署名的下面,最好写清楚年月日。
《民法总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领房产证为什么要结婚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