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房产时,购房者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因此,当付款环节获得顺利完成后,房款理应不会被无故退回。
不过,按照相关规定,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形,您可有正当理由申请退房款:1. 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超过事先约定的期限; 2. 若因其缺乏有效的证件、批文等相关文件,使得整个合同失去效力; 3. 在未经购房者明确同意下,开发商擅自更改建筑方案及设计; 4. 若您始终未能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 5. 即使银行给予放贷,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际获取; 6. 如果实际测定的住房总面积与预先估算数据的差异较预估值高于3%; 7. 在质量方面存在问题,达不到行业标准和事先承诺; 8. 卖方违反诚信原则,在出售房屋前对他人隐瞒其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9. 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 10. 卖方不实陈述所售住房为用于拆迁赔偿安置的房屋; 11. 房屋户型结构与设计图纸存在较大差异或者相关尺寸超出双方约定的误差范围; 1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目的不能达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买房交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补差价可以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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