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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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土地招标竞拍环节,投标者需缴纳不超过招标项目预估总价2%的保证金,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对于依法招标项目,国内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挪用保证金,标底自行决定且需保密。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或提供相关服务。招标人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

一、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

在举行土地招标的竞拍环节中,投标者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投标保证金方能参与竞争。

而对于负责招标事宜的组织者来说,他们有权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者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但这种保证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招标项目预估总价的2%。

此外,这笔保证金的有效期限需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对于那些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内的投标单位如果选择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些资金必须是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

同时,招标人不得擅自挪用投标保证金。

至于是否需要编制标底,则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然而,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存在一个标底,且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若招标人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这个最高投标限价或者详细说明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另外,招标人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土地竞买保证金能退吗

土地竞买保证本能退。竞买保证金是指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挂牌成交,中标人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的保证金不能退还;挂牌不成交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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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的房子能竞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划拨土地的房子能竞拍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属出让性质的房产一般是过去单位的福利房(即房改房后上市的房、单位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这类房产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正常出售。
划拨土地性质房产产权清晰有两证可出售
二手房二证齐全,房子是以前的单位福利房,已经买断,但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这种房子能买吗
房产产权清晰没有抵押贷款的话,在有两证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所以这类单位房产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即使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也行。而其他的划拨性质房产,例如经济适用房,也是划拨性质的,只要是有两证并且购房合同满5年同样也可以上市交易。
但是出售时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划拨性质房产转让需交土地收益金。
划拨性质房产转让需交土地收益金
缴纳土地收益金是划拨土地的房屋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要交的其中一项费用,划拨性质的房屋在转让时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根据土地等级和占地面积征收,而其中占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分摊面积。
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一般只有几百元。
即使缴纳了土地收益金,但是土地的性质也不会因此变为出让的。其中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不变更土地性质,也就意味着仍旧维持“划拨”属性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
未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为划拨
划拨和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在日常使用和居住上没有区别,但是在拆迁补偿上确实是有一些差别的,所以很多人都想在购买时就变更土地的性质,但是这样是比较困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外,没有具体使用期限的限制)。由于多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就难以变为出让土地。
注意:出让金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属地租性质。国家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有条件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
转变土地性质需审批缴纳土地出让金实际难办
政策规定: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用地者无权处理,必须要报政府审批,由转让关系中的受让方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现土地使用权从无偿到有偿的变化。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则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单位交付。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在购房时由购买方向房屋管理部门交付土地出让金。
如果在业主单独办理两证时或者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能否个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能否变更土地性质呢
那经济适用房呢同样是出让性质的土地,而且最近政策出台征收差额70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变成出让的,这和上述的解释不是相互矛盾吗
虽然由于土地出让金费用很高,实际中也很少人去缴纳,但是如果真有想去缴纳的话,该如何办理呢
土地局工作人员继续解释到,政策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目前实际操作中也不能是单独一家一户去办理变更,只是告诉购房者有这个途径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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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已成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出让方式。那么集体土地承包竞拍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前期工作
(1)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3)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5)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8)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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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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