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吗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所引发的纠纷处理方式,当事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不一定非要采取仲裁这种法律程序,还可通过协商、调解乃至法庭诉讼这几种途径解决。
而当国家因发展建设之需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其规范化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征地报批之前,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制作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告知书,或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用土地的用途及地理位置详细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其次,在征地报批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同时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面附着物所有者在该表格上盖章和签名以示确认;
再次,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所有权归属、种类、面积以及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随后,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资格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来源、缴费比例等事项,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同级国土资源局;接下来,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的村庄、社区内张贴并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听证告知书,告知他们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
最后,在征地报批前,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请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应依法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正式签署征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纠纷处理方式有:
1、和解: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通常无须第三方的介入,无须严格遵守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和解协议也没有强制力。
2、调解(非诉讼调解或民间调解):调解,即纠纷主体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交流,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这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属于这类调解的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乡(镇)政府的调解
3、行政裁决及复议: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争议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不服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查及决定行为。
4、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机制中最正式、最权威、最规范的一种方式。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诉讼通常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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