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放假不给底薪合法吗
在企业业务无进展的情况下,予以法定节假日放假并扣除员工基本薪酬的做法并不符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此种情形是因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引发的短期暂停工作与生产活动,公司有责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如果此类状况持续超出一个月期限,则企业更应确保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生活费补贴,而非仅依靠基本薪酬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持续两月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此期间,正常在职的员工尚未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决定停止参保,这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为此类情况下的员工,他们有权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和纠正,对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处罚;若因此直接或间接给员工带来了实质性伤害或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受损员工还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程序,通过仲裁途径寻求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正常运营阶段遭遇业务停滞现象之际,仅仅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存在就采取休假措施并扣减员工基础薪资的做法,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员工支付等同于一个月全额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应对由于非个人因素引发的短期停工状况。然而,如果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那么企业有义务确保员工能够得到适当的生活费用补贴,而不仅仅是依靠基本薪资来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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