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中腰扭伤是不是工伤
若您在完成本份工作时不慎将腰部扭伤,这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范围内,并因为从事本职工作而遭受的损伤都应被视为工伤,无论程度轻重皆是如此。举例来说,倘若您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由于从事工作事务导致腰部受伤,那么该情况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所产生的意外伤害”的明文规定,因而应该被确认为工伤。
然而,如若出现其它类似情形导致的腰部扭伤,则可能无法被列为工伤。按照惯例,当职工发生此类事故伤害后,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施州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则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施州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中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行
对于以恐吓方式骚扰他人的事实情节,是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该种情况下,犯罪人通常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2)如果该肇事者持续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威胁他人的非法行为,且导致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适当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您的职业生涯中,若在特定工作环境及时间范围内因执行职务而导致腰部意外损伤,均属国家所认可的工伤范畴,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中所列举的条款。当此类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本公司将有责任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施州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若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此项义务,受伤员工或其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之内自行向该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