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合同已备案了烂尾了怎么办
关于此类问题的应对策略,我们特别提供以下七项措施:
首先,妥善保存所有的合同协议资料,以便您能够方便,快捷与开发商,以及其他相关方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进行有效交涉;
其次,尝试通过与借款银行方面的积极沟通,由该行代表出面并协调与开发商的交流合作,从而探讨终结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可能性。
再次,您可以根据购买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这样不仅可以使您摘掉合同的束缚,而且还能索取应得的滞纳金作为补偿。对于已经办理了备案但却因项目烂尾而造成困扰的情况,相关解决方案如下:若开发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您有权进行债权申报;若开发商尚未破产,但在判决后的3个月内,房屋仍然未能按期交付,那么您就有权依据签订的合同,向开发商追责,寻求法律帮助的同时,也可诉求解除合约,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罚金;
然而,切记千万不能直接将所购房产退回开发商,那样可能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原因在于,当购房者选择退房后,他们只能收到一张收据或者一份欠条,这将会导致他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原有的买卖关系转变为此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后续的法院清算拍卖过程中,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优先级还可能会低于消费者关系;如果项目符合目前的规划设计、建筑安全标准、生态红线管理等多项规定,您也可以考虑在不拆除原有建设成果的前提下,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如果项目设定完全不符合现行规划、安健环各项指标或市场需求,您可以考虑彻底拆毁项目后重新构筑;假如项目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景观,而且在预定时间内也无法使其良性运营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由该项目的房地产权属人负责实施整治与绿化工作或者拆除再将其恢复原貌;
最后,当符合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时,政府部门有权依法无偿或有偿撤销土地使用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等相关权益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售合同已备案了没有盖章,法律效力如何
虽然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加盖公章,然而有双方签字作为依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在涉及到房屋买卖这一类涉及财产权益的事宜中,签字与盖章均被视为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足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清晰明确地界定出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范围,自签订之日起即构成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在满足了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生效条件后,也将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为应对这类严重问题,我们建议实施以下七种有力的措施:首先,应妥善保管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其次,应该主动与借款银行开展有效交流,商讨解决方案;再次,若受到经济损失,应立即寻求法律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求,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根据具体的项目状况,可以选择债权申报、追究责任或者解除合约这些策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应轻率地选择直接退房,而应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进行项目建设或选择拆毁后重新建造;最后,政府部门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烂尾项目进行整治和绿化,或者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在必要的时候,政府有权依法撤销相关权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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