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存在如下任一违法行为,则应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对其施以期限督促,要求其按期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工资低于政府规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或以及应当履行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义务。如逾期仍未能按要求支付款项,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向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
首先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克扣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
其次为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亦包括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未依照程序赋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权利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违反劳动法怎么赔偿
(一)对于导致劳动者工资收入受损失的情形,应对该劳动者按照其应得工资收入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且需额外支付其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赔偿金;
(二)若因用人单位行为致使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受到损失,则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以确保其享有足够的劳动保护津贴及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医疗待遇损失时,除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提供必要的工伤、医疗待遇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所受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四)对于给女职工及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带来伤害的情况,用人单位除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治疗期间向其提供医疗保障待遇之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所受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若劳动合同中设有其它有关赔偿费用的条款,则应根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用人单位存在不合法行为时,例如擅自扣留或者拖延发放员工工资、所发放的工资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能按照规定给付员工相应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将会对其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并要求其立即执行。倘若用人单位仍然逾期未支付,那么劳动保障监管部门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应承担的数额外,还须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向员工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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