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有权向本村村出租土地搞养殖吗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规,村民委员会被赋予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承包的权力,这是他们作为村集体的代表所应有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承包的耕地仅能承包给本村的村民,而不得承包给村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此外,对于荒山等五荒地的承包合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承包,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首先得到本村村民会议的批准,并向当地乡政府提交申请等待审批。同样重要的是,村里的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明确,上述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
最后,关于土地租赁权,它是指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取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的权利。相较于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缺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以及城市土地出租等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委会有权拆除村民的房屋吗
其次,针对那些违反建筑规程、设计规范或其他相关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县级或县级以上级别政府有权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启动强制拆除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按照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层面上充当了村集体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因此他们有权力把村子里的集体土地进行外包给本村的村民们使用,并且只能以农业生产为用途,不能被挪作他用进行非农业建设。关于这些荒芜山地等“五荒”地皮的承包问题,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来进行,但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的批准以及乡镇政府的审核同意。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拥有优先的承包权。至于土地租赁权,它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那里取得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的权利,但是并不包含处分权,例如土地的转租、转包以及出租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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