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离职,您可以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偿的要求。在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际,您有权享有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救助资金以及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扶持资金:这是有条件的,即必须达到五到十级伤残的程度。关于具体的标准,则需要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赔偿有没有期限
关于工伤认定认证结果公布之后的赔偿双方关系,并不存在明确的期限限定要求。
然而一般情况下,通常会约定一个60日的宽限期,来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与加害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的时间,以期双方能就赔偿相关问题达成共识。若在此期间即便未能达到协议,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无条件地提出并请求劳动仲裁的帮助。同样,劳动仲裁亦有自己的处理期限,即如果受害者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则应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否则视为错过了申述权益的最佳时机。如果在此期限内,雇主仍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待法律程序结束后,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也同样为自劳动能力鉴定截止之日起1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您结束雇佣关系之时,若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便有权向您所服务的用人机构申请工伤补偿待遇。当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之际,对于五到十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来说,他们将会有机会领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援助金及伤残就业扶助资金。具体的金额评定将依据各地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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