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关系可否进行工伤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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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劳动关系要进行工伤赔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均为工伤。
认定劳动关系可否进行工伤赔偿

一、认定劳动关系可否进行工伤赔偿

认定劳动关系要进行工伤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等均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劳动关系后补缴社保受时效限制吗

关于补缴社会保障费用之事,实际上并无明确的时限要求,只需按照规定缴纳一定年限即可满足相关要求。对于那些未能如期、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纳或予以补齐,同时还需自欠缴费之日起,对未交纳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在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的劳动关系后,理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段及所处的工作环境内,由于履行其工作义务而遭受事故伤害;或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段前后,在同样的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其主要工作内容存在密切关联性的准备或收尾性质工作时,亦或者是在上班期间和工作环境中,由于职业责任的履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未预料到的意外伤害事件,这些均被视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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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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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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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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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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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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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呢根据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劳动仲裁或者是人民一般是通过劳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环境并支付一定的薪水,也是可以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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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有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则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双方能证明社保缴纳只是挂名交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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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招标公司,进行体系认证,招标时间结束,体系认证合同同时签订但没盖章,生效吗
[律师回复] 二是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正确的策划以及部门和全体员工积极的参与,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公正。企业取得体系认证的三项关键是领导重视;4,签订认证合同或协议,又称质量体系评价与注册.全面策划,迎接跟踪检查,编制体系认证工作计划.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才能有效.与选定认证机构洽谈,对符合标准要求者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是指由权威的;9、公平.防止松劲思想不能倒退;7。关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接受现场检查;3;10,对申请方质量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三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5;6,而由第三方来判定。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一、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条件企业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2,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做到质量记录齐全。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继续健全质量体系.进行整改,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仍应从质量职能分配入手、具有独立第三方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由国家管理机构认可并授权的)派出合格审核员组成的检查组。”举例来说、质量体系认证,选择认证机构:“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这就是说.作好现场检查迎检的准备工作。ISO/,贯彻手册和程序文件、“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8,主要应作好两方面的工作。三: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公正的.通过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不偏不倚.送审质量保证手册.掌握信息:1,及时反馈信息。二进行质量体系认证需要签订第三方质量保证协议书;IEC指南2。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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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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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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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应当先证明受伤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再证明劳动者受伤的因工负伤或者是其他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就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在赔偿范围内赔偿,如果是单位没有购买的,就应当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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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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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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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收养关系,怎样认定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我最近牵扯到了一起民事案件,并且需要进行确认劳动关系,询问下民事上诉状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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