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关于变岗变薪有哪些相关规定
1、请注意:
工作职责及薪酬待遇乃是劳动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两条规定,而职位调动及薪酬调整则被视同为对上述条款的相应更改。
因此,毫无疑问,对于调岗调薪这一复杂过程,既是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同时也是您与员工共同对劳动合同履行方式进行的必要调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贵公司有权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首先,若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由贵公司另行安排的新工作;
其次,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达到要求,贵公司同样可以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名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关于协商一致变更:
只有在贵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方可对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4、最后,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时,贵公司需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如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贵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是有什么
现行法律规定每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并确保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四十四小时上限。
第二条法则提醒贵司务必确保各员工可以享有每周至少一个完整工作日的休息权。此外,若因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比如紧急项目等),贵公司在与工会及全体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之后,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但需遵守以下规则: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例如设备检修或重要项目推进等),也必须在保证每位劳动者身体得到充足休息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累积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三十六小时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请注意:
工作职责及薪酬待遇乃是劳动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两条规定,而职位调动及薪酬调整则被视同为对上述条款的相应更改。
因此,毫无疑问,对于调岗调薪这一复杂过程,既是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同时也是您与员工共同对劳动合同履行方式进行的必要调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贵公司有权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首先,若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由贵公司另行安排的新工作;
其次,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达到要求,贵公司同样可以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名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关于协商一致变更:
只有在贵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方可对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4、最后,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时,贵公司需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如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贵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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