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职申请之时,员工所应获得的薪资必须得到妥善处理与结算。作为雇主责任者,他们有义务遵循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约,并结合拟离职员工实际付出的辛劳,以迅速而充足的方式,将其应得的薪酬呈献给他们。这无疑是对员工合法权益做出有力保护的基本规定。倘若雇主有意无视这些规范,恶意延迟乃至不予发放工资的话,被雇佣者则享有以合法渠道对此进行追索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后经济补偿要如何争取
若要争取辞职后的经济补偿,需明确自身辞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定可获补偿情形。一般来说,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以证明工作年限及用人单位的过错等情况,以便后续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辞职后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辞职后社保关系转移需遵循一定流程。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此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凭证进行审核,若符合转移条件,便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和资金清算。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医疗保险也可在统筹地区内或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转移过程中要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正常享受。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上有所差异,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辞职时,工资应当结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