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为了长期安胎等的需要,会向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若此时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用人单位是会受理的,且协议的结果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职员不会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

{ArticleTitle}

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任意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经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该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能够缓和双方的劳资矛盾,达到和谐处理劳动关系的目的,在实践中常常被运用。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体现的是双方在自由协商、意思表达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结束做出了双方明确的约定,只要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不违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是允许的。

但是有两种情况是例外的:

1、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2、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请求撤销的人员应当对存在以上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为了长期安胎等的需要,会向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若此时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用人单位是会受理的,且协议的结果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职员不会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键咨询
  • 157****5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女方怀孕男方能否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女方怀孕男方能否提出解除同居关系?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2、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或者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可否提解除同居关系?
[律师回复] 案情:赵某与王某于2006年7月开始同居,同年10月王某怀孕。2007年1月,赵某向提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王某在庭审中辩称,其还在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赵某不能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案例评析:如何处理本案,可以比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因此,在本案中,完全可以比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该条款的精神,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可否提解除同居关系?
[律师回复] 案情:赵某与王某于2006年7月开始同居,同年10月王某怀孕。2007年1月,赵某向提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王某在庭审中辩称,其还在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赵某不能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案例评析:如何处理本案,可以比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因此,在本案中,完全可以比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该条款的精神,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女方怀孕男方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
女方怀孕男方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2、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或者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可否提解除同居关系?
[律师回复] 案情:赵某与王某于2006年7月开始同居,同年10月王某怀孕。2007年1月,赵某向提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王某在庭审中辩称,其还在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赵某不能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案例评析:如何处理本案,可以比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因此,在本案中,完全可以比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该条款的精神,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怀孕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怀孕了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怀孕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劳动者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女方怀孕期间男友能否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女方怀孕期间男友能否提出解除同居关系?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2、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或者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是公司的会计,她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希望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同意了朋友的请求,工作交接后朋友查出自己怀孕一月有余,于是向公司提出恢复劳动关系。请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来处理。该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仲裁只有在协商解除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才会判定协商解除协议无效,这一规定同合同法;而在协商解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下,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签订协商解除协议后发现女职工怀孕,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女职工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已经怀孕。这种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当时员工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或者在协议里做了明确约定,不然的话女职工坚持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不知自己怀孕,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协商解除协议,恢复劳动关系。二是女职工签订协商解除协议后怀孕。这种情况下由于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所以协商解除协议有效,不能被撤销。当然,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怀孕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怀孕了,已经四周了,但是我还没有跟上面的领导汇报这个问题,咨询下孕妇合同到期协商解除?
[律师回复]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
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与刚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与刚怀孕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持否定态度的人,如果从人性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层面来谈,当然无可厚非。但我们今天只能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谈论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不得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该规定还有个前提,就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理由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错事由和经济性裁员事由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辞退怀孕女员工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完全可以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的怀孕女工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在此提醒待孕女工,最好不要选择试用期怀孕,以规避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来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