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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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首先应取得该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公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实现,下面,就和律图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吧。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虽然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公民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经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出让、划拨等形式取得。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除了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外,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要求的,如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有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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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式是什么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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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电视看到一则关于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新闻,没看懂,请教一下他的管理规定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除下列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外,其他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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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划拨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 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工作;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持有关手续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在办理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应联合办公,并在接到申请之日后10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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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怎样申报
[律师回复]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怎样申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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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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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方式是采用地区差别税率的办法来执行的,大城市的税额为1.5到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到18元等,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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