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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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在我国,虽然说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其中,雇佣童工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童工在我国的法规中是受法律约束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对于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

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额发放所有薪资。

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该童工还未完成义务教育,应该还要支付其义务教育费用,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一步:修改人事招聘规范;

第二步:宣导或张贴上墙;

第三步:由人事部给历史性童工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以防后续被查出;

第四步:开具纠正措施单并回复。

先给他体检,以后每半年要安排一次,知道成年的时候也要做一次体检未成年期间不能安排其加班制定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政策,如果要做离职的话先做好体检,再结算工资,完了最好有护送回家的证明(车票记录)。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地使用童工的话,是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劳动部门会依法对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处罚。其实,工地上的工作属于劳动力比较大的,所以,对于工地的处罚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未成年的教育是比较重要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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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政府通俗读物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991年1月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做童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凡是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以罚款。凡是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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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政府通俗读物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991年1月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做童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凡是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以罚款。凡是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政府通俗读物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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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凡是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以罚款。凡是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儿童使用童工会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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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几岁以下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为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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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使用童工举报电话是多少 酒店举报使用童工后会给童工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举报单位用童工,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举报,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199276)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0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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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雇用童工犯法吗?
在我国雇用童工是犯法的行为。在我国雇佣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工作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将会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来对当事人和雇佣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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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使用童工会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童工的定义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已经16周岁,不是童工。但还是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企业如果违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如:没有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未成年人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并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在上课时间不能工作,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其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等等)都要接受处罚。
公司没有发现使用童工和青少年工人则不说,当其发现应聘招工的人员以欺骗方式使公司使用了未成年人,则就要从其知情的当天算起依法办事,否则,公司就要接受法律惩处。
三、童工出现工伤该怎么办
童工在工作中出现伤亡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用工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或在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工伤认定后,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也可以按照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以及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办理。
同时,童工家长有义务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非法用工行为,并由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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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18岁童工合法吗?
在劳动者的相关规定中,关于正式成为劳动者年龄是有具体规定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签署劳动者合同维护双方的权益。那么,关于童工又有多少规定呢?按照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便不算童工,若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相关企业擅自聘用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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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要是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就称之为童工。因此,13岁当然算是童工。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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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第 三、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第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可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乡(镇)主管主任、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使他们自觉推进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第 五、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观念,充分重视劳动预备力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在未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 第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批准。 第 七、对一些迫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去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应加重罚款。罚款数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第 八、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给予帮助,酌情减免杂费。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按当地规定年限受完义务教育的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得发给个体营业执照。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令发照机关收回营业执照。
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第 三、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第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可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乡(镇)主管主任、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使他们自觉推进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第 五、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观念,充分重视劳动预备力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在未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 第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批准。 第 七、对一些迫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去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应加重罚款。罚款数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第 八、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给予帮助,酌情减免杂费。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按当地规定年限受完义务教育的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得发给个体营业执照。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令发照机关收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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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18岁是不是童工?
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若是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管制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童工的保护也是具有详细的说明。那么,您认为18岁是不是童工呢?按照我国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童工的年龄范围在十六周岁以内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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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使用童工有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要是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就称之为童工。因此,13岁当然算是童工。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去某公司看见此工司有使用童工的情况,使用童工如何举报?
[律师回复]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2333。相关法律依据: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一款: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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