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同,它是预约合同,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具体来说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
1、夸大宣传、承诺欺诈购房者。
在房地产项目开始启动后,开发商往往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把售房部运作起来。首先将售房部装修得漂漂亮亮,让购房者下意识觉得他要买的房子也是如此,这套手法美其名曰“包装商品房”;其次,将各种广告铺天盖地的打出去,有印刷宣传画的,有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广告的,有在网站制作网页的,各种方式应有尽有;再次,做个视觉效果极佳的微缩模型,加上灯光装饰效果,让人觉得要买的就是这人间天堂,这套手法美其名曰“展示商品房”;然后,就是售房人员对购房者的不厌其烦式的介绍。甜言蜜语式的承诺,可真到交房那一天才发现全部是假的。
2、通过合同文本方式,欺诈购房者。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有标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住所条款,预订房屋相关情况约定条款,合同履行期限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这5个主要条款,这5个条款中除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住所条款外,都比较多的被开发商利用,造成了购房户的风险。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所以没有必要时不要随意签订认购书,即使是要签订也要认真对待,尤其是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要重点注意。如果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先咨询清楚,以免吃亏被骗,要知道发生纠纷之后再维权是很艰难的。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到底商品房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出卖人通过认购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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