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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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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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可以的。一般个人的当天可以办好。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大家提供方便就为大家普及一下。

可以。但农村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而根据一户一地的规定一块宅基地只能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庭,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表明是哪一个家庭。

农村土地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l、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保证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农村土地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就算农村土地证没有写上全部家庭成员的名字,农村土地所有权也代表是整个家庭,并非个人独有。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对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个问题有了比较系统和具体的了解,上述的答案是可以的,就想强调一下大家以后进行此类情况,可以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如果通过这些还是有很多疑问不能够解决的话,就可以去当地的法律事务所进行当面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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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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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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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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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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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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