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办理完毕相关证件之前,拆迁房屋尚且无法进行正常买卖交易。
而对于安置房来说,若其并未能取得完整的所有权,那么将该类房产对外出售便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的“拆迁安置房”实际上特指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土地资源开发等因素导致的拆迁过程中所提供给被拆迁者或者租赁户居住使用的房屋,或者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项目而需要迁移居民所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