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分布情况,每满一年给予其一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但未满整年期间,将按一年进行累计计算;
至于那些工作年限还不到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对于未经合法程序无故解除劳动合约的企业而言,在支付离职经济补偿方面将面临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的处境;
(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劳动者来说,经济补偿金额也会相应地按照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