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解散员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企业走注销解散流程的那一刻,双方的劳动合同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终止,这不属于企业恶意撕毁用工约定的情形,不用给员工发放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金,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对应条款给员工核算法定经济补偿就行。
核算经济补偿的时候直接按员工在这家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长锚定标准,每干满完整的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入职时间满六个月但没到十二个月的,直接按一年的时长来折算,入职不满六个月的,只需要给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用来折算的月工资,不能只算基本工资或者实发到手的部分,要以劳动合同正式终止前十二个月,员工所有应得收入的平均值来算,计时计件的常规劳动所得,各类季度年度奖金,岗位津贴交通补贴这类所有的货币性收入,全部都要纳入计算基数。如果员工平时的月均收入,已经高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就直接按三倍的数额封顶计算,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直到劳动关系终止的当月,后续还要第一时间帮员工办妥社保关系转移的全部手续,之前拖欠的劳动报酬,没休的带薪年休假对应的折算报酬,都要和经济补偿合并结清。这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款项,要在企业注销清算环节从清算财产里优先拨付,排在普通经营类债务的前面,只有先结清清算必要开支,员工的工资社保和法定补偿金之后,剩下的资金才能用来清偿其他外债。要是企业没按规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走劳动仲裁程序主张权益,要是发现股东存在没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清算流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直接要求对应的股东承担连带偿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