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公司年假未休,赔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劳动者辞职时,如果公司还有年假没让员工休,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得依法给员工补偿。
怎么确定补偿呢?先得清楚劳动者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不同,年休假天数不一样。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年休假能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能休10天;满20年的,能休15天。当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按照在本单位剩下的日历天数来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能再休年假了。
接着就是算补偿标准。公司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所以实际上公司除了正常发工资,还得额外多给200%的工资当作补偿。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出来的,月工资是职工在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去掉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劳动者也别慌,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